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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举办全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1-10-20 10:08:59浏览次数:
近日从省安办处获悉,省安委会决定从2021年10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据介绍,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集中宣传活动旨在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尽快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全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将于10月20日在成都市举行,并通过市(州)电台连线联动、网络直播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各市(州)也要举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相应仪式,在全省营造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各地要开展一次分级集中学习培训,按照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集中学习培训,同时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学习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所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动,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依法履职尽责。
此外,各地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结合各类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在集中宣传月期间要组织主流媒体集中跟踪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法律故事,现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的部门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依法作出处理。
省安办还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集中督查,并将开展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内容。
“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于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共同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细化学习宣传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尽快掀起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形成学好用好法律法规的习惯,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以及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等工作结合进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转自——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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